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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广东海外联谊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加拿大广东海外联谊会, 英文名为 Canada Oversea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 #1870962 第二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: 4002 Sheppard Avenue East, Suite 438, Scarborough, Ontario M1S 1S6 (加拿大安大略省士嘉堡雪柏大道东4002号438室)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加拿大及中国有关法律,合法开展一切活动。 第四条 本会以弘扬中华文化,促进在加拿大华人与同胞的团结互助,联络感情;提高华人在加拿大地位为己任,维护同乡在当地的合法权益;广泛联系各地同乡会,与其它各社团友好相处;教育和传播中国语言,艺术,和文化;促进中加两国人民的民间交往。 第五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:联合会员,精诚团结、互相帮助、共谋发展。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为广东乡亲以家庭或个人所组成的非政治、非盈利性社团组织、是一个对广东、对加拿大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。 第七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决议机关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第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60%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需召开一次,理事会则每届任期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 第十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,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在闭会期间领导联谊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第十四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社会和华裔社群中有一定影响力; 第十五条 本联谊会设会长1名,常务副会长1名、副会长不超过8名,秘书长1名,司库1 名、其他理事7名,分别负责妇女部、筹款部、会员部及会务发展部,合共不超过19名理事会成员,另加专责会务营运及发展的行政总监1名。会长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一届,但连任后10年内不能再选会长,10年限期满后可以再参选会长,任满亦只可连任多一届。若工作发生变动,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, 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。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会务;会长因事请假或离职,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执行职权,直至另行选出新会长为止。 第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 第十七条 本会暂不设监事会:由顾问监察本会会务,审核财务收支,审查及根据需要弹劾本会人事协调; 第十八条 本会设财务(财务、会计)、妇女、组织、侨务、福利、筹款、会员、外联等机构,处理各项事宜,由会长提名,呈交理事会通过。 第十九条 被当选的各位联谊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同乡会做贡献,在经济上、行动上、及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。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基于地缘、血缘、亲缘、业缘及文缘五大原则,凡是对广东有联系,包括:出生、工作、生活、祖籍及向往,而 现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和境外的人士,并承认本会章程,及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、执行本会决议者,可以申请成为本联谊会会员。 第二十一条 广东人士与外籍人士配偶,愿遵守本会规章者,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本会会员;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(以个人为单位),每年应交会费加币20元;如当年度在会员大会进行投票时,尚未缴交会费者,不具投票权、选举权及被选权。凡捐款加币1,000元或以上者,自动成为永久会员;创会理事每年每人捐款1,000元,副会长以上每年每人捐款2,000元作为本会营运基金,凡捐款加币一万元或以上者,经理事会超过半数通过成为本会的永久荣誉会长;捐款3,000元或以上者,经理事会超过半数通过成为本会的永久荣誉副会长。 第二十三条 当选两届会长后,对本会有重大贡献,经理事会无记名投票,超过60%赞成,并经会员大会出席会员超过2/3赞成者,可成为永久名誉主席。 第二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 第二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。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谊会者,须填写“入会登记表”。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 第四章 选举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,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每届任期5年;会长一职,只能连任一届;当两届任满后10年才可以再参选会长,每届任期期满前四个月,由会长召开理事会,妇女组会议,推选七人为筹选小组,筹办理选举事宜; 第三十条 新旧理事会成员交接应于元月一日举行交接仪式,在一个月内报当地政府备案,联谊会所有财产,包括文件、经费、账目,应于交接前核准,以便新旧移交。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
(一)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. 第三十二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加拿大广东海外联谊会全体会员所有,用于会员活动开展,用于网站维护,用于日常会务运作,用于对外联络。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,全体会员有权监督。 第六章 章程修改 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如有不适合社会形势发展是需要修改,由会长提议,组织人士进行修改;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,章程草案呈交理事会、妇女组讨论,会员大会出席的会员需要60%,而修改会章需要经出席会员2/3通过后,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四分三多数以上表决通过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。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,须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,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(加拿大或中国慈善机构)。 第八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四十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:
(一) 加强和中国广东同乡的联系,让广东人了解加拿大 、让加拿大人了解广东;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 6 月22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加拿大广东海外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:
会长 :陆炳雄
加拿大广东海外联谊会筹委会 2015年理事名單
會長: 陸炳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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